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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创造性判定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 ——以“假捻变形机”发明专利无效案为例

时间:2024-02-06作者: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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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专利审查实践中,判断创造性时通常采用“三步法”。“三步法”的精髓在于重塑发明,即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依据,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出发,认定发明相对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重塑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中,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基础和前提。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来探讨创造性判定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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