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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商标法拟增五种类型商标申请

时间:2015-03-1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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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本特许厅官方消息:日本新修改的商标法将于2015年4月1日发布并实施。在本次修改的商标法中,日本特许厅拟新增以下五种类型的商标申请:

 

1、动态商标
动态商标是指商标的视觉要素(如文字、图形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商标。(如,电视、电脑画面等中显示的变化的文字、图形等)。
举例说明,申请如下图所示的动态商标时,所需提供的商标图样需要体现小鸟从屏幕的左下方沿着虚线所示的方向逐渐移动到右上方(图案A),或者提供如图案B所示的描述小鸟缓缓地移向右上方的五份不同时刻的商标图样。
2、全息影像商标 全息影像商标是指采用全息技术或类似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观看商标时,商标呈现出不同景象的商标。即,因观看角度不同而发生变化的文字、图形等。
申请此种商标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三份不同式样的商标图样:例如,在下面的案例中,从左侧看商标,商标显示的是“とっきょちょう”, 从中间看时,商标显示的是“JPO”, 从右侧看时,显示为“特許厅”。
3、颜色商标
颜色商标是指仅仅由单一颜色或多个颜色组合而成的商标(并不是以往的那些由图形等和色彩结合而成的商标)。
(如,商品包装纸、广告牌上使用的颜色等)
申请颜色商标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单一颜色(图A)的商标图样,或者多个颜色组合(图B)的商标图样。
4、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由音乐、声音、自然音等构成的商标,这种商标通过听觉进行识别,例如,广告中使用的声音标识、笔记本电脑的启动音等。
申请声音商标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五线谱及其文字说明等;可以是如图A和B 所示的显示五线谱的纸质文件;也可以提交以MP3形式录制的CD-R格式的或DVD-R格式的音频文件。
5、位置商标
位置商标是指文字、图形等被特定于商品的某一位置的商标。
申请位置商标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个图样或多个不同的图样或图片,来详细说明商标在商品上所处的位置:图样中的实线是商品的商标部分,虚线是商品的其他部分。具体请参阅图A 日式厨房用刀;图B高尔夫背包。


 

    针对上述5种新增类型商标申请,日本特许厅就继续使用权和审查原则作了如下说明:

1、 继续使用权

    对于新法实施日之前已经进行了实际使用的新类型商标,即使没有申请商标注册,也可在现有的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继续使用权)。但对于位置商标,如果之前该商标已经获得保护,虽然该商标的位置也是特定在某一区域,却没有继续使用的权利了(故未设继续使用权)。

2、 新型商标审查原则

    a) 由“动态商标”、“全息影像商标”、“位置商标”构成的文字、图形商标,如果不具有商标的识别功能,原则上讲,商标整体不具有显著性。
    b) 仅由颜色构成的商标,原则上讲,不具有商标显著性。
    c) 若商标是仅由普通发出的声音、单音、自然音、乐曲等声音要素构成的声音商标,那么,原则上讲,该商标不具有商标显著性。

    关于商标冲突性的审查

    * 在判断审查商标是否类似时,如果两件商标在区分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方面有可能构成混淆,那么可以在不同类型的商标之间(不局限在一种商标类型)进行类似与否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