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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提交使用声明或未使用声明制度

时间:2010-01-18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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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柬埔寨商标法,在柬埔寨商标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内,为了避免注册商标被他人撤销或在他人申请过程中被引证而被反诉而撤销,注册商标所有人必须在自注册日起第5年和第6年之间提交使用声明或未使用声明。只有提交了这样的使用(未使用)声明,商标注册效力才是10年。
    关于使用声明,若商标已在柬埔寨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则必须向柬埔寨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表明商标的使用情况。虽然使用声明书上写了要求提供使用证据,在实践中,也不必提交。
    关于未使用声明,若商标未在柬埔寨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则必须向柬埔寨商标局提交未使用声明,表明商标打算使用和无意放弃该商标,并且是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使用。
    可见,柬埔寨的提交声明制度对于商标所有人在柬埔寨保护其商标权利非常重要,应引起各有关方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