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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之走进非洲

时间:2015-11-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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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洲,非洲为投资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很多机会。随着新投资的产生,就需要注册商标。然而,非洲是一个由超过50个国家构成的大洲,对于企业来讲,应从何处下手注册商标呢?

当企业计划在好几个非洲国家开展业务时,可能并不需要在那几个国家都单独进行商标注册。申请途径首先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或AIPO),一件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的商标即在其17个成员国内都有效,包括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和科摩罗其次;其次有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简称ARIPO),但是该商标申请体系目前并没有被大量使用。下面主要介绍一下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这一商标申请体系。

ARIPO是基于建立非洲地区性知识产权组织的协议,即卢萨卡协议(Lusaka Agreement)成立的。卢萨卡协议于1976年12月9日在赞比亚的卢萨卡通过,成立ARIPO的目的是为了将成员国的知识产权资源集中在一起,避免财政和人力资源的重复浪费,卢萨卡协议的前言中,成员国认可了“有效和持续的信息交换及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事务上法律、政策和行为的一致性”能使成员国受益。

ARIPO旨在促进知识产权法律的统一和发展,建立成员国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和发展所需的共同服务体系。基于这些目标,关于商标的班珠尔议定书(Banjul Protocol)于1993年11月19日获通过。

班珠尔议定书规定了由ARIPO代表其成员国注册商标。商标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中选择ARIPO的成员国进行指定。由ARIPO注册的商标效力与在每个指定国国内法下单独进行申请和注册的商标效力相同。相应地,一件注册理论上可以覆盖几个国家。

ARIPO有19个成员国,但只有9个国家加入了班珠尔议定书,因此申请人在注册申请中可以选择指定9个国家。这9个国家是:博茨瓦纳、纳米比亚、乌干达、莱索托、利比里亚、斯威士兰、津巴布韦、马拉维和坦桑尼亚。如果有其他成员国后续加入班珠尔议定书,根据议定书规定,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指定该国。

一件ARIPO的商标注册理论上效力覆盖多个国家,但实践中,仅博茨瓦纳、津巴布韦、利比里亚和纳米比亚有国内立法承认ARIPO商标申请。在2006年Anglo Fabrics (Bolton) Ltd and Another v African Queen Ltd and Another 案例中,乌干达高等法院推断它将承认乌干达所加入的国际条约如班珠尔议定书下将乌干达作为指定国注册的商标。

由此,ARIPO注册在博茨瓦纳、津巴布韦、利比里亚、纳米比亚以及貌似在乌干达都获得认可,但仍有一些国家没有国内立法承认ARIPO商标申请,不过这些国家正处于起草及实施所需立法的不同阶段。因此,ARIPO注册可能仅在5个国家得以实施。

既然通过ARIPO注册的效力只在如此少的成员国内得以实施,那么注册ARIPO商标是否值得呢?答案取决于公司是否愿意冒险相信剩余成员国最终将加入班珠尔议定书以及或将实行国内立法承认ARIPO体系下注册的商标。

如果所有的ARIPO成员国都加入班珠尔议定书并实行国内立法承认ARIPO注册商标,那么ARIPO注册体系将是考虑在非洲注册商标时最具吸引力的。

最后简单来讲,费用较经济的在非洲注册商标的途径并非在各个非洲国家进行单独注册申请,而是可以有三种选择,即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交注册申请、向ARIPO提交注册申请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非知组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