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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注册商标缴纳年费

时间:2016-12-1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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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洪都拉斯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以后,注册人应当注意维护,并按照要求缴纳年费。年费有两种:一种是年度维持费annual maintenance tax;另一种是年度复原费annual revalidation/rehabilitation tax。

年度维持费是强制性的,逾期需要支付滞纳金,不缴齐就无法办理续展。商标注册人可以逐年缴纳,也可以在商标注册后一次性缴纳10年的费用。如果注册人一直没有缴费,可以在续展时一并缴纳。

年度复原费不是强制性的,不缴纳也不会影响商标的注册效力,只与商标实际使用相关。洪都拉斯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他人可以申请撤销。但如果商标注册人缴纳了年度复原费,就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撤销申请。也就是说,年度复原费可以替代使用证据。年度复原费可以在商标注册后任何时间段缴纳。但是一旦有人提起撤销,就不能再补交了。如果注册人在洪都拉斯实际使用了注册商标,并不担心被他人撤销,那么就不需要缴纳这项费用。如果没有实际使用,为了防止被他人撤销,建议缴纳该费用。

以上两种年费的目的不同,注册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时缴纳,一方面主动维护注册商标的效力,另一方面利用制度弥补自身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