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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莫桑比克需提交使用声明

时间:2016-12-26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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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注册具有简便、优惠等特点,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这一方式来提交商标的注册申请,国际注册因而成了企业品牌走出去的必然之举。

但由于部分成员国的商标法与中国商标法有差异,申请人在提交国际注册时应对相关成员国的特殊要求有所了解,如莫桑比克要求提交使用声明。

根据莫桑比克商标法的规定,国际注册新申请或后期指定若包含莫桑比克,那么申请一提交就视为申请人有打算使用商标的意图。

因此,莫桑比克官方要求,自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生效日起算的第5年,商标注册人应当向莫桑比克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在后期指定的情况下,如果生效日距商标续展日不足5年,商标注册人应当在续展后的第5年提交。除续展不需提交使用声明外,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每次续展后的第5年提交声明。使用声明需由商标注册人授权的当地代理机构代为提交,同时还需缴纳相关费用。

关于使用声明的具体提交时间,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注册后每满5年的前后6个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