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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助力营造更公平市场环境

时间:2025-07-02作者:

王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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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重要法律将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石性法规,此次修订不仅是对时代发展需求的积极回应,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自1993年首次颁布实施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历经2017年和2019年两次重要修改,如今完成第三次修订,标志着我国市场竞争规则体系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分为五章,涵盖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核心内容。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国家将持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通过强化执法力度与司法保障,全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致力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这一表述不仅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更彰显了国家对维护市场公平的坚定决心。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在于其紧密贴合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着重解决网络空间中日益复杂的不正当竞争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平台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由此衍生出的刷单炒信、流量劫持、数据窃取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修订后的法律针对这些现象,进一步细化了数字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规则。例如,新增条款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利用定价规则,强迫或间接强迫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平台通过低价倾销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的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强化平台责任方面,新修订的法律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平台经营者不仅需要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清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还需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及纠纷处理机制。当发现平台内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平台方必须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如下架违规商品、限制违规账号等,同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向监督检查部门报告。这一系列要求的出台,将有效破解以往平台责任界定模糊、监管滞后等问题,推动平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治理”转变。

除了关注互联网领域,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对数据权益侵权、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在数据成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当下,法律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使用他人商业数据,或利用数据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对于恶意交易行为,法律进一步细化了其表现形式,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教唆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这些规定填补了以往法律在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上的空白,为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清晰的依据。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提高了罚款上限,还引入了信用惩戒机制,将违法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使其在市场活动中受到多方面限制。这种“罚责结合”的方式,既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也有助于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它不仅为解决当前市场竞争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更为未来经济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随着这部法律的正式实施,将有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中开展竞争,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这也向国内外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国始终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全球企业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