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未动,知产先行——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启示录(五)
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都是我国企业走出去常选择的目的国,同时也都是知识产权强国,有着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司法制度。对于出海的中国企业来说,这些国家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在周密布局自身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为我所用,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也可能在冒然投入海外市场的情况下为其所累,被竞争对手排挤出局。 为了帮助企业对这四个国家...
产品未动,知产先行——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启示录(四)
产品未动,知产先行——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启示录(三)
产品未动,知产先行——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启示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