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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专利实务简报之印度和巴西

时间:2016-04-26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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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以及海外投资增多,国内企业对于海外专利业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印度和巴西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以及金砖国家的重要成员,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人口众多、市场前景广阔,受到国内企业的青睐。下面分别对印度和巴西专利制度中的几项基本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印度

1.知识产权的主要保护类型包括:发明、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商标和版权。在印度专利制度中,并没有类似于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

2.对于已知物质/化合物的新用途/特性(例如已知药物的新用途)不予保护;

3.要求专利文件必须以英语提交,且不允许补交英译文;

4.适用绝对新颖性原则,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包括:

(1)在优先权日(首次申请日)之前公开,但专利权人/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公开内容获得自其本人或者发明人或者转让人,这些人对于该公开是不知情的,而且在得知出现该公开之后立即申请了该发明;

(2)在优先权日(首次申请日)之前,在与政府或者由政府授权的任何第三方的沟通和调查过程中公开过该发明;

(3)在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12个月内,参加展览会或者在学术组织的学报上的发表或者经过专利权人、申请人或者任何经过专利权人和申请人同意的第三人公开使用,以及在展览会期间由未授权的第三方的使用。

巴西

1.知识产权的主要保护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商标、版权,其中专利保护期限20年,但自授权日起不少于1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限15年,但自授权日起不少于7年。

2.申请文件要求以葡萄牙语提交,允许在专利申请提交后60日之内补交葡萄牙语的译文。

3.适用绝对新颖性原则,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包括:

(1)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12个月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或者从发明人/专利权人直接或间接得到发明的第三方的公开;

(2)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180天内,由外观设计的设计人或者从设计人直接或间接得到该设计的第三方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