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专利中的“书面描述”和“能够实现”
近期,医药化学领域出现了若干件专利因不满足美国《专利法》第112条中的书面描述和/或能够实现而被最终判决无效的案例。由于这些案例所涉领域相近,且几乎都涉及较大的标的,因此引起了业内的关注。有呼声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进一步明确对书面描述和能够实现的指引,从而使公众能够在申请专利时更好地满足这些要求。本文尝试结合具体案例来浅析医药化学领域的专利...
分案新申请递交流程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根据 《专利审查指南》 的相关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分案申请,《专利审查指南》中要求:一、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二、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三、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应对篇(八)——形式问题的答复(三)
在本系列第六、七篇中,着重讨论了针对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以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答复策略,本篇将继续讨论针对无效理由中形式问题的其它条款的答复策略。 一、对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超范围、分案超范围)的相关规定 1.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应对篇(七)——形式问题的答复(二)
在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面对无效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以及后续补充的无效理由和证据,专利权人都有答复的机会。如何答复,显然对于专利权是否能够得到维持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系列上一篇中,讨论了对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无效理由,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答复,本篇讨论对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无效理由,即权利要求不清楚、没有以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