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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遗传奖励完成的发明

时间:2010-09-2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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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修改的专利法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进一步要求,对于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提当在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如果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相关法律条款

    专利法第5条第2款: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26条第5款: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上述法律条款中术语解释:

    1.专利法第5条第2款中“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定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是指对遗传功能单位进行分离、分析、处理等,以完成发明创造,实现其遗传资源的价值。

    2.“遗传资源”定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

    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是指遗传功能单位的载体,既包括整个生物体,也包括生物体的某些部分,例如器官、组织、血液、体液、细胞、基因组、基因、DNA或者RNA片段等。

    3.“遗传功能”

    遗传功能是指生物体通过繁殖将性状或者特征代代相传或者使整个生物体得以复制的能力。

    4.“遗传功能单位”

    遗传功能单位是指生物体的基因或者具有遗传功能的DNA或者RNA片段。

   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含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是指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未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获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规定,向境外输出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某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中国向境外出口的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某畜禽遗传资源,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该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违法获得的遗传资源的,既是授权前经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予以驳回的理由,也是在授权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5.披露遗传资源的专利范畴

    适用所有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即包括首次在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和通过巴黎公约或PCT途径进入中国的外国专利申请。

    6.“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定义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是指获取遗传资源的直接渠道。申请人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应当提供获取该遗传资源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供者等信息。


    7.“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定义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是指遗传资源所属的生物体在原生环境中的采集地。遗传资源所属的生物体为自然生长的生物体的,原生环境是指该生物体的自然生长环境;遗传资源所属的生物体为培植或者驯化的生物体的,原生环境是指该生物体形成其特定性状或者特征的环境。申请人说明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应当提供采集该遗传资源所属的生物体的时间、地点、采集者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