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功能性特征对专利有效性和侵权判断的影响
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与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之间具有严格的界限。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产品的装饰性(ornamental)特征,而不保护产品的功能性(functional)特征。下面就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功能性特征在专利有效性和侵权判断方面的影响做一简要梳理。 1.功能性特征与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性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71条,用于制品的任何新的、原创的、以及装饰...
浅谈发明创造的“同日申请”
同日申请是指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发明专利通常审查周期长,授权慢,但保护期长。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短,授权快,但保护期短。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单独提交相比较,同日申请既能够较快地获得专利保护,又能够获得保护期限更长的发明专利权...
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困境与出路—— 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侵权判断方式的反思
内容摘要:整体视觉效果侵权判断方式是各国或地区在外观设计侵权中普遍采用的方式。其一方面沿袭了混淆理论的基本框架,另一方面承载着保护设计创新的制度需求。为保护设计创新,需要对这种侵权判断方式不断进行修正,导致侵权判断逻辑扭曲。尽管如此,保护设计创新的制度需求依然难以完全实现,遑论这种侵权判断方式主观性强,结果难以预见。鉴于外观设计的表达...
浅谈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实践中的装饰性及相关审查意见的答复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实践中,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之一是外观设计应具备装饰性。本文试图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实践中这一特有的要求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审查过程中在遇到相关审查意见时可采取的答复方式进行简要说明。 美国专利法第17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的用于制品的任何新的、原创的、以及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权 (Whoever invents any new, original, and ornamental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