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实用新型领域热点问题
引 言 在专利申请领域,实用新型专利凭借无需实质审查、审查周期短、授权难度较低且费用较少的显著优势,愈发受到申请人的青睐。它相较于发明专利,能为申请人保护小而实用的发明创造提供便捷路径,而国家对实用新型专利予以保护,核心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此类发明创造,以更快地契合经济发展的需求。 不过,实用新型专利并非适用于所有技术方案,其...
美国专利审查中的限制性要求及其答复策略和相关启示
在美国专利审查实践中,审查员经常以美国专利法35 U.S.C. 121为法条依据,发出限制性要求(Restriction/Election Requirement,以下简称RR)审查意见。美国专利法35 U.S.C. 121[1]规定,如果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保护两项或多项独立且有区别的发明,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可以要求该申请只限于其中一项发明。另外,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142[2]进一步明确了审查员在具体操作中的要求,当审查...
我国专利权期限补偿相关问题简介
我国2020年第四次修改的新《专利法》增加了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的规定。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新《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新...
美国专利再颁程序对权利要求的修改限制
在美国专利体系中,再颁程序允许专利权人对已授权的专利进行修改。根据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AIA)35 U.S.C.251的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专利权人可以对原专利进行修改并提交再颁申请:专利因说明书或附图存在缺陷,或因专利权人主张的权利范围过宽或过窄,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无效。再颁申请被授权后的保护期限为原专利的剩余保护期限。 AIA 35 U.S.C.25...